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10000㎡,地下1层,地上8层。基坑深5米,采用钢板桩支护。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分别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及施工总承包合同。
土方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将基坑内地下水位降至拟开挖下层土方的底面以下0.3m。反铲挖掘机沿基坑上部边缘移动时,挖掘机临近基坑一侧距基坑上部边缘2.5m,挖出的土方堆置于基坑边缘,堆置高度为2m。
问题:
1. 土方工程的相关施工有哪些不妥?有支护挖土的挖土方法有哪些?试举出三例。
(1)不妥之处一:将基坑内地下水位降至拟开挖下层土方的底面以下0.3m不妥。正确做法:基坑内地下水位应降至拟开挖下层土方的底面以下不小于0.5m。不妥之处二:挖出的土方堆置于基坑边缘,堆置高度为2m不妥。正确做法:挖出的土方堆置于基坑边缘,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
(2)有支护挖土的挖土方法有:中心岛式(也称墩式)挖土、盆式挖土和逆作法挖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