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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信息数据互通共享的通知

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外交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信息数据互通共享的通知

(办市场发〔2019〕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驻外使领馆、处,驻香港、澳门公署: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规范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外交部决定全面实现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信息数据互通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与“来华签证邀请函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外交部指导协调相关技术部门建立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信息数据传输系统,负责系统对接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相关数据及时、稳定传输。

二、实现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原则,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事项从网上申报到网上受理、审批、反馈,均应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并按照国家关于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及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经平台办理的审批事项在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上统一予以公示,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目前仍在其他政务平台上办理的,要按照“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统一设定的审批流程、文书格式和数据指标、接口标准等进行调整,确保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与“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

三、积极做好系统及数据对接保障工作。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技术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推送数据的审核确认、接口调试等工作,确保推送数据的稳定、准确。已将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权限下放的省份,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19〕39号)要求,指导所在地区做好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信息报备和数据对接工作。

四、组织做好系统使用的培训宣传。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演出经营单位的指导,确保企业填报的营业性演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与签证申请信息保持一致。自2019年11月1日起,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信息将从“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正式推送至“来华签证邀请函管理信息系统”。届时,外国演员持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申请来华签证,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将通过扫描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上的条形码与“来华签证邀请函管理信息系统”内的审批信息进行核验,未通过核验的将不予签发签证。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外交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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